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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火災防控重點煤礦火災防控重點
煤礦火災防控應重點把握以下 6 個方面: 第一點 基礎參數測定 (一)目的 井工煤礦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滅火細則》等要求, 對煤層自燃傾向性、采空區自然發火“三帶”、煤層最短自然發火 期、煤層自然發火標志氣體及臨界值等基礎參數進行考察測定, 為礦井防滅火工作提供可靠基礎支撐。煤礦火災防控,工作面通訊,煤礦廣播音箱 (二)執行方式 1.煤層開采前,由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委托具備鑒定能力的 機構承擔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工作,鑒定結果報上級企業審核, 無上級企業的由煤礦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并將鑒定結果報省級煤 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礦山安全監察機構。 2.煤礦防滅火工作部門對煤層最短自然發火期、容易自燃和 自燃煤層的自然發火標志氣體及臨界值等基礎參數進行測定,制 定計劃及方案,經總工程師審批后組織落實。 3.根據參數測定情況,形成測定報告。煤礦火災防控,工作面通訊,煤礦廣播音箱 (三)要求 1.新建礦井或者改擴建礦井應當對煤層進行自燃傾向性鑒定。生產礦井延深新水平時,必須對新揭露煤層進行自燃傾向性鑒定。 2.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時,同一煤層應當至少測定 1 次 采煤工作面采空區自然發火“三帶”分布范圍。當采煤工作面采煤 方法、通風方式等發生重大變化時,應當重新測定。 3.所有開采煤層應當通過統計法、類比法或者實驗測定等方 法確定煤層最短自然發火期。 4.由煤礦總工程師組織確定煤層自然發火標志氣體及臨界 值。自然發火標志氣體的臨界值應當通過實驗研究、現場觀測和 統計分析綜合確定。臨界值可采用標志氣體濃度、氣體濃度增率 或者比值等指標。 5.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須根據煤層氧化早期 的一氧化碳或者采空區溫度確定發火預兆的預警值。 第二點 制定防滅火計劃 (一)目的 煤礦根據礦井防滅火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采掘計劃,超前制定 年度防滅火計劃,統籌全年各區域防滅火方法、時間、進度、工 程、設備、人員、資金安排,為礦井防滅火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執行方式 1.根據礦井中長期采掘接續計劃和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情況, 制定防滅火 3~5 年中長期規劃,每年進行修訂。 2.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礦井,由礦長每年年底根據防滅火中長期規劃,組織制定下一年度防滅火計劃,報上級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核,無上級企業的由煤礦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3.煤礦上級企業應對年度防滅火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 查。無上級企業的由礦長負責監督檢查。 (三)要求 1.年度防滅火計劃應根據礦井生產布局、工作面接替、防滅 火現狀等情況,制定防滅火工程(防滅火鉆孔工程量、注惰性氣 體量、注膠量、注漿量、注水量等)計劃、防滅火設備及材料投 入計劃、資金計劃、預期效果及保障措施。煤礦火災防控,工作面通訊,煤礦廣播音箱 2.年度防滅火計劃由礦長組織落實,每月對落實情況進行梳 理,檢查是否按計劃完成相關任務;每季度對防滅火計劃落實情 況、治理效果進行檢查分析,并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每年進 行一次總結,匯總存在的問題,分析落實過程中的影響因素,提 出改進措施,為編制下年度防滅火計劃提供依據。 第三點 建立防滅火系統 (一)目的 礦井應根據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消防供水系統、注惰性氣體 系統、注漿系統或注膠系統,并保證系統能夠穩定可靠運行,為 防滅火工作開展與應急處置提供系統保障。 (二)執行方式 1.礦井必須建立消防供水系統,包括地面消防水池、井上下 消防管路系統。 2.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煤礦,必須建立注漿系統或者注惰性氣體系統,宜建立注膠系統。 3.每月至少對井上、下注惰性氣體系統、注漿系統、注膠系 統管路和設備進行一次全面巡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確保系統 穩定可靠運行。 (三)要求 1.礦井地面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于 200m3 的水量。消 防用水同生產、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時,應當有確保消防用水 的措施。井下消防管路系統應當敷設到采掘工作面,帶式輸送機 巷道每 50m 內、其他巷道每 100m 內設置支管和閥門,現場每 500m 配備長度不少于 50m、管徑不小于 25mm 的消防軟管。 2.采用惰性氣體防火時,至少有 1 套專用的惰性氣體輸送管 路系統及其附屬安全設施。應建立能連續監測采空區氣體成分變 化的監測系統,設置固定或者移動的溫度觀測站(點)和監測手 段。采用液態氮氣或二氧化碳直注時,輸送管路必須符合耐低溫 和耐壓要求。定期對惰性氣體氣源純度進行檢測分析,確保氣源 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并保證流量、壓力滿足需要。 3.注漿量計算、注漿管路管徑及輸漿泵的選擇符合《煤炭礦 井設計防火規范》,保證漿液流量、輸漿方式滿足防滅火工作需要。煤礦火災防控,工作面通訊,煤礦廣播音箱 4.礦井防滅火系統管路和閥門保持完好,避免出現閥門開啟不靈活、無消防軟管、“跑、冒、滴、漏”等現象。 第四點 監測監控 (一)目的 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礦井,通過開展礦井火災監測工 作,掌握自然發火標志氣體濃度,及時分析研判自然發火征兆等 信息,實現火情的早發現、早預警、早研判、早處置。 (二)執行方式 1.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須建立自然發火監測 系統,對采空區、瓦斯抽采管路自然發火標志氣體進行在線觀測。 通過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對礦井重要地點、設備風流中的一氧化碳、 溫度等進行監測,煤礦安全監控人員發現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或自 然發火監測系統出現報警,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處理。采取 人工監測或智能監測等方式,定點每班監測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 回風流、煤巷高冒處等地點的一氧化碳氣體濃度。煤礦負責防滅 火工作的部門每天對監測結果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發現火災征兆, 及時報礦領導組織處理。 2.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礦井,每天組織召開通風瓦斯 日分析會議,聽取各有關部門按照責任分工日分析情況,排查全 礦井可能存在的火災隱患,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特別是對 自然發火標志氣體監測情況及增長趨勢要高度敏感,發現異常及 時采取措施處置。 3.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礦井,每月由煤礦總工程師組 織召開一次煤層自然發火風險研判會議,制定針對性管控措施,并嚴格落實。 (三)要求 1.帶式輸送機應當裝設溫度、煙霧監測裝置和自動灑水裝置, 宜設置具有實時監測功能的自動滅火系統。帶式輸送機驅動滾筒 下風側 10~15m 處應當設置煙霧、一氧化碳傳感器。裝有帶式 輸送機的井筒兼作進風井時,井筒中必須裝設自動報警與自動滅 火裝置,敷設消防管路。煤礦火災防控,工作面通訊,煤礦廣播音箱 2.礦井瓦斯抽采系統必須實時監測抽采管路中的溫度和一 氧化碳等參數,達到傳感器設定的報警值時,應立即分析原因, 采取相關管控措施。 3.煤礦井下風流中一氧化碳濃度達到 24ppm,或者濃度變化 超過 5ppm(有計劃的傳感器標校、防爆型柴油動力裝置、爆破、 刷漆等作業除外),有帶式輸送機的風流中一氧化碳或者煙霧傳 感器報警時,現場作業人員、檢查人員、安全監控等信息化系統 值班人員或者礦調度員應當及時向煤礦分管負責人或帶班值班 礦領導報告;情況嚴重的,及時向煤礦主要負責人報告。 第五點 綜合防治 (一)目的 從設計、技術、施工、管理等方面統籌制定綜合防治措施, 多措并舉,消除自然發火隱患,確保防治效果。 (二)執行方式 1.內因火災防治應重點從優化工程設計、優化通風系統、阻斷或降低煤體供氧、減少采空區遺煤、主動預防、控制煤體片冒等方面著手。 (1)優化工程設計。嚴格按照設計規范做好礦井開拓及采 區規劃、設計和施工。按照“系統簡化、少掘煤巷,一次支護到 位”的理念做好工程設計優化,盡可能減少聯絡巷道,嚴格限制 臨時性巷道。 (2)優化礦井通風系統。礦井通風方式、方法、風量、風 速、通風阻力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滅火細則》及《煤 礦井工開采通風技術條件》要求,通風系統穩定可靠。 (3)防止漏風。執行嚴格的漏風管理,采取有效的防止漏 風措施。定期開展漏風排查,全面查明地面裂隙漏風、通風設施 漏風、相鄰礦井或小窯向本礦井的漏風通道等,采取針對性措施 處理漏風。 (4)主動預防。根據具體條件采取注漿、注惰性氣體、噴 灑阻化劑等防滅火技術手段,實施主動預防。 (5)減少遺煤。采煤工作面不得隨意留頂煤、底煤,提高 工作面煤炭回采率,減少采空區遺煤。 (6)防止片冒。加強煤巷支護管理,遇構造帶、老空區、 應力集中區等情況時,應及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采取加強支護、 短掘短支、超前控頂等方式,防止片冒。 (7)加強巡查。煤礦礦長或總工程師每月組織相關人員, 對布置在煤層中的回風巷巡查一次。煤礦火災防控,工作面通訊,煤礦廣播音箱 2.外因火災防治應重點做好井下動火作業、帶式輸送機、反應型高分子材料應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1)嚴管井下動火作業。嚴格執行“一項動火作業、一個安 全技術措施、一張動火作業票”制度。除井口房、井筒、井下主 要硐室和主要進風井巷以外,其他地點嚴禁動火作業。每次動火 作業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由礦長批準,并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 督。 (2)加強帶式輸送機管理。帶式輸送機必須裝設防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等保護裝置,同時應當裝設溫度、煙霧監測裝 置和自動灑水裝置,宜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和具有實時監測功能 的自動滅火系統。帶式輸送機所在巷道圍巖(含底板)變形超過 規定值時必須對巷道及時進行維修,灑落的煤(巖)必須及時清 理。 (3)加強材料阻燃檢測。煤礦應加強礦用輸送帶、電纜、風筒布等入井材料的阻燃、抗靜電性能檢測。采用非金屬聚合物 制造的輸送帶、托輥和滾筒包膠材料等,其性能必須滿足阻燃、 抗靜電要求。 (4)嚴控新材料下井。反應型高分子材料使用前必須進行 風險研判,并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煤礦技術負責人審核、 報礦長批準執行。 (5)每季度至少對地面消防水池、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統, 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設置情況進行 1 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要求 1.保持礦井通風設施完好。 2.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時,在采(盤)區開采設計中, 必須預先選定采煤工作面構筑防火門的位置。當采煤工作面通風 系統形成后,必須按設計構筑防火門墻,并儲備足夠數量的封閉 防火門的材料。 3.采取有效措施減少采空區漏風。采取采空區灌漿、注惰性 氣體、噴灑阻化劑等措施降溫、惰化、減氧。 4.巷道高冒區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巷道破碎區及時噴漿封 閉。布置在容易自燃或者自燃煤層中的集中運輸大巷和總回風巷 必須錨噴或者砌碹,砌碹后的空隙和冒落處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充 填密實。 5.采煤工作面初采、回撤、推進緩慢等特殊時期及過老巷、 構造帶等特殊地點,要制定專項防滅火措施。 第六點 火區管控 (一)目的 對火區封閉、治理、啟封、銷號全過程進行風險研判,制定 專項安全技術與管理措施,確保火區風險管控到位。 (二)執行方式 1.在火區封閉、治理、啟封等重點工作開展前,由煤礦主要 負責人組織各系統召開專題會議,全面研判風險,制定安全技術、施工組織、綜合保障措施,按規定要求報上級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核,無上級企業的由煤礦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2.封閉火區時,應當同時封閉各條進回風通道,包括具有多 條進回風通道的火區。構筑密閉墻時要預留通風管或通風孔,應 同時關閉進、回風側密閉墻預留的通風管或通風孔。 3.啟封火區時,應首先取樣化驗證實火已熄滅后,采用鎖風 啟封逐段恢復通風;當火區范圍較小、確認火區已熄滅時,可采 用通風啟封。啟封火區工作完畢后 3 天內,必須由救護隊每班進 行檢查測定和取樣分析氣體成分,確認火區完全熄滅、通風情況 正常后方可開展復工復產工作。 4.火區封閉后,加強封閉區域內的觀測、監測工作,實時掌 握火區情況;同時,進一步鞏固密閉效果,持續采取滅火治理措施。 (三)要求 1.封閉火區時,保證安全是前提,合理確定封閉范圍是關鍵。 當巷道發生火災且無瓦斯涌出時,可通過控風減弱火勢,火區封 閉范圍應盡量縮小;在有瓦斯涌出的區域,應穩定通風系統,在 封閉過程中保持足夠的風量對瓦斯進行稀釋,必須根據瓦斯、氧 氣、一氧化碳以及其他有害氣體的濃度和風向、風量的變化情況 合理確定火區封閉范圍。封堵通風孔時必須統一指揮、密切配合, 以最快速度同時封堵,完成密閉工作后迅速撤至安全地點。推廣 使用遠程、快速封閉火區的工藝、技術。 2.密閉墻應采取噴注漿措施提高密閉效果。通過密閉墻措施孔采取注惰性氣體、注漿、注水等綜合滅火措施,其工程量和時 間等要滿足滅火需要,確保滅火效果。 3.定期取樣化驗。舊火區(已熄滅或處于不活躍狀態的火區) 密閉墻內外的氣體成分每周取樣化驗一次,新火區每天取樣化驗 一次。對新發現的異常區域,由煤礦總工程師決定取樣次數和地 點。 4.啟封火區和恢復火區初期通風等工作,必須由礦山救護隊負責進行,火區回風風流所經過巷道中的人員必須全部撤出。 5.火區經連續取樣分析符合火區熄滅條件后,由煤礦礦長和 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鑒定火區已經熄滅,提出火區注銷或者啟 封報告,報上級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無上級企業的由煤礦組織 專家進行論證。 6.啟封已熄滅的火區前,必須編制啟封計劃和制定安全措施, 報上級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無上級企業的由煤礦組織專家進行 論證。 |